香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香河位于京津之间,隶属河北省廊坊市,幅员面积458平方公里,人口31万,2004年综合经济实力排在河北省第11位,城市化率排在河北省第10位,素有“京畿明珠”之美誉。香河距北京市中心45公里,距首都国际机场60公里;距天津机场70公里,距天津新港110公里,距京唐港150公里。从香河出发,30分钟可达北京市中心或天津市区,1小时就可以“上天下海”。香河境内及周边交通网络密集,拥有京秦、京山、京津、京九铁路和京哈、京津、京福、京广四条国家级公路干线,以及京沈、京沪、京津塘、京开、津保、京石六条高速公路干线。北京市目前正在规划建设“大七环”和第二条京津高速公路。而这两条公路恰好从香河穿过。届时,香河与北京周边县区的交往会更加方便,与天津的距离也会大大缩短。全县环境优美,绿树成阴,空气清新,森林覆盖率达到37%。全县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空气质量好于二级以上标准的天数超过330天。香河历史久远,文化积淀深厚。早在六千年前就有人在此居住。其建制远溯辽宋,辽太宗在此设淑阳郡,时城东南滨水,掬觉微香,故名香河,迄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明朝燕王朱棣曾有意在此建都,后因统兵北上,在此留下一大憾事。香河自古钟灵毓秀,人文荟萃。曾诞生了京剧名家郝寿臣、武术大师张策、学界泰斗张中行等誉满华夏的名师大家。解放战争时期轰动中外的安平事件即发生在香河,长篇小说《青春之歌》的创作原型即源自香河。青年作家张玉清、李树松创作的儿童文学在当代文坛引起强烈反响。时任全国文联主席的高运甲亲笔题词“南有江阴,北有香河”。香河县辖7个镇、2个乡:淑阳镇、蒋辛屯镇、渠口镇、安头屯镇、安平镇、刘宋镇、五百户镇、钱旺乡、钳屯乡。